你好:为了利益啊,逃税偷税少交税。
最常见的是“三假企业”
1.假企业
假企业是指,纳税人为了抽逃资金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地大规模注册“空壳公司”来虚开发票。
通常,空壳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设立在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或者偏远税务监管宽松的地区。
(2)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
(3)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注册时的场所多为租借。
(4)有财产,但没有相应的财产记录。
(5)没有经营业务或者没有真实的业务。
2.假出口
假出口是指,没有实际出口业务,采用伪造报关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黑市购汇冒充出口货款收汇等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
通常假出口业务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出口口岸皆为出口骗税频发的敏感货物、敏感口岸。
(2)公司出口业务短期内飞速发展。
(3)实地核查,企业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对出口业务流程含糊不清。
(4)退税资料整齐完备,过于“完美无瑕”。
3.假申报
假申报是指,通过申报材料造假等方式,非法获取税收优惠减免,尤其是利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一句话,违法成本太低。
假帐的定义,指虚假的财务会计记录,没有正式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没有如实的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企业的账务。
1.有一类假账,其实已经不是所谓的假账,他对外叫做税务账,真实的账目叫做内账和管理账,这在南方的一些企业中很普遍的存在。这主要是为了偷税漏税或规避税务上的一些问题而设置的。有些管理机构对此也深知,彼此心照不宣。
2.另一类假账是指上市公司的假账,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捏造伪造虚假的会计报表,或者是利用会计准则漏洞调节会计报表。
那为什么会造假呢?
我先看一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邓林格的一句话:
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
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
当利润达到百分百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
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着绞刑的危险。
这一段话很适合上市公司造假的行为动机:大股东造假推高业绩便于高位减持,或侵占上市公司货币资金,或为了继续融资和增发股份,他们的理由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出的。
非上市公司造假设置两套账,主要是因为税负重,股东们需完成原始积累。其大多在上市前都会洗干净完成原罪处理。
面对这些假的东西,无论是假帐,假药,假食品也好总而言之一句话,造假成本太低。
我们现在看一下上述假账1和2各自的刑事责任:
1.设置两套账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按规定设计会计账本等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涉及两套账的处罚。
范冰冰偷税案大家知道了吧?其涉及偷税漏税的法规由于数字太多,我在这里归纳了一下3个方面。
A第一,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第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C第3,漏税,因为税务机关的检查过失而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其后果需要补缴税款。只要你是第1次,不是第2次的,基本上是补交税款,再缴纳罚款了事。所以范冰冰没能进去。
2.上市公司的造假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其相关责任主体可能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统计,从2001年至2011年这10多年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合计361家,其中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罚的上市公司有120家,占比高达33.24%。
60万元的现金处罚,再加上一个限制市场进入。难怪这些上市公司对造假乐此不疲,有恃无恐。其他也不用多说,处罚太轻。你说是不是应了马克思那句话?
现已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向中央建议尽快修改证券法,加大处罚力度和修订入刑条件用于震慑越来越猖狂的造假行为。
您还记得朱镕基总理给国家会计学院题的四个字么:不做假账。
这里我们先抛去一个误区:
企业做账有时调整利润、费用等,并非都属于制作假账,守法的企业是高明的会计师合理的利用税务规则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这里并非是假账,大家一定要分清楚,只是合理的利用了规则。所以一些大牛会计师能抵上企业20%以上效益,当然他们的收入也是非常高的。
假账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但仍然还存在一部分企业利用假账来实现其目标,那其原因只有一点:利益。
利益主导企业一切,这个利益不要光想着是企业经营纯利润,还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最近瑞幸咖啡的国民之光事件,为了符合上市企业基本要求,为了股价增长,这时就需要将营业收入做大,利润率做高,这种方式也就是为了企业自身利益,它在营业额做大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税费支出。所以假账并非多数人想的为了偷税漏税,而是满足其主要利益而违法更改账册的行为均可以看做是假账。
经济是一切的基础,利益永远是企业的追逐,但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基石。
大家都知道做假账不好,为什么还有一些企业做假账,我认为主要是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记得,许多年前我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培训学习,走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大楼里,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原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题字“不做假账”。看到这四个字,作为财务总监的我也是五味杂陈,财务造假已经到了何种地步,国家总理会在会计学院的题字为“不做假账”。
许多年后的今天,财务造假事件仍然频出,“瑞幸咖啡”“雏鹰牧业”“辉山乳业”等上市公司造假案不断被披露出来,应该说企业倒下的同时,对经济和社会环境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财务造假主要有两类假账:
一类是做高收入、利润和资产规模的假账。
这类作假账主要是上市公司,通过虚高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虚做存货和成本,以及虚做现金等途径来实现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造假的目的,主要是大股东的利益使然。为了虚高收入、利润等业绩实现其高位减持,或达到侵占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以及继续增发股份和融资圈钱的目的。有人说,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圈钱,看到有这么多上市公司造假,不信也信了!
还有虚做收入、利润和资产的非上市企业,是通过粉饰报表多申请一部分银行贷款。虽然企业的资产质量不高、经营结果很差,银行不会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但企业通过做假账获取自身的利益,如果被银行等金融系统发现后果也很严重。
另外一类是做低企业的资产、收入和利润。
这类做假账的企业多为中小微民营企业,主要通过资产缩水、收入不入账、产品存货少入库等手段,来虚做资产、收入和利润。这样的企业自认为企业税收负担较重,便采用了非法的手段,以期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潜在风险也同时形成了。
我们都知道的金税三期,其功能十分强大,它可以通过比对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官方数据,以及以前各期征收数据等信息来判断企业应纳税额是否存在异常,并发现企业的税款缴纳是否存在问题,金税三期可以全方位监控企业的纳税行为。
总之,做假账似乎可以给企业或投资者带来一时的利益,但潜在的风险在做假账的同时就形成了,如果东窗事发,不仅苦心经营的企业会随之倒下,而且企业高管等相关责任者会因此受到经济或行政处罚,甚至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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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1日
做假账不一定是为了什么好处,也有可能是为了非正常经费支出,既然不能明面上表示出来,不说假账本身属抄于违法行为,其背后掩盖的商业行为也肯定是触犯法律的。企业也分,国企或私袭企,不过大体上可分为一为谋利,二为避害;谋利,隐瞒股东成员,甚至董事们,具有经营权、管理权的人滥权私利;避害,如私企往往董事们都心里清楚,做假账流失资金的去向,却心照不宣,最常见知是为了行贿或非法金融行为,其次也有常见的利用道非法手段维护公司利益的开销,再次利用资金流转来回避经济类法规中一些不利因素等等。
当然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好的,而且还会受到法律制裁,那就吃大亏了~~
从类似事件的普遍性来分析,虚假核算在前一时期的确是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主要有四点:
一、经营者的素质。他们的思想理念,职业操守和管理水平,道德水准是事件的主因,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他们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会计法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夏"案就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个曾经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竞争是造假大王,这个案例表面上是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所造成的,其实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新会计准则的灵活性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方便。收入确认的不确定及关联交易使一些企业利用收入风险转移的不确定虚列收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利用关联企业通过资产置换,高估价值来虚增或转移利润。
三、利益驱动是做假账的内在主因,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愈脱离实际,所隐瞒或获取的非法利益愈大.如通过造假,可得到一张漂亮的报表而得到上级青睐.可以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可以偷税,可以有灵活支配的小金库,为小集体或个人牟取私利。
四、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会计人员不能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唯管理者意志是从;有些则为了一己私利,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经济业务放弃监督,甚至为违规行为出谋划策,与人共同做假,会计监督职能成为一句空话.当然,大环境对于会计人员保护机制的欠缺,也使一些会计人员违心顺从的心理.所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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