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贷款利率已经全面降低,但陈旧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仍然使得很多刚需百姓犹豫不决,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更正死板陈旧观念,与时俱进更新二套房认定标准,旧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大家都比较熟悉了,我就不赘述了,我就聊聊我认为合理的认定标准:
一、首先二套房这个名称就有所不妥,现在是市场经济,土地和房屋这些固定资产又属于稀缺资源,一定程度上的投资/投机行为属于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应当予以适当包容,地方政府根据辖地的实际情况控制一个度即可,例如人口已经十分密集的一线城市,个人或企业名下再同一座城市直辖市区拥有三套住房/或者拥有建筑面积超过300㎡的住房的(工业用地内员工宿舍除外)、夫妻二人合计共有住房超过五套或者拥有建筑面积超过500㎡的住房的,若继续在同一座城市直辖市区范围内购房,应课以重税(持有税、契税等),以遏制过度投机。例如人口较少的三四五线城市,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可酌情放宽,在同一座城市直辖市区继续购房后仍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享有现行首套房低首付契税优惠等优惠政策。
二、同时在不同城市拥有住房的,单座城市所购/所持有的房产认定标准不得超过第一点的二分之一,超过二分之一的,超出的部分即应课以重税。
三、超过上述一、二点标准(例如超出比例不足50%)、但购房者月收入-(新购房屋月供额度+原有房贷月供额度+适当比例物业水电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适当倍数的(倍数可依据家庭户中未成年人、65岁以上老人或者残障人士数量制定),可申请降低部分税率,但仍然不得享受现行首套房低首付契税优惠等优惠政策。
四、子女个人继承的住房与自身原有房产合计超过前三点标准的,课重税。
五、超过前四点标准的,继续新购住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流转。
重新厘定多套房认定标准,有效遏制大规模投机,同时有利于更多的刚需人群享受到优惠金融和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