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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社保(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股市财经 jstd_admin 1150浏览 0评论

根据《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力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失业并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标准享受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4045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失业登记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

5、中、重度残疾人;

6、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不用失业登记)。

享受条件:

办理了个人就业和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下列之一灵活就业满30日的(再次申请享受需灵活就业满90日):

1、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

2、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

3、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按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一定比例补贴。

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4%,医疗保险补贴6%,失业补贴0.8%,合计补贴比例20.8%。

比如2021年北京市缴费下限是5360元,每月三项社保补贴就是5360*20.8%=1114.9元。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连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可连续享受5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准备好居民身份证(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额外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本人名下的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后,即可在法定工作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可通过“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在网上申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就业报告。不再灵活就业的,应在30日内告知户口所在地社保所。

对于中断灵活就业超过30日的,或与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或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累计超过2个月的,或一个季度(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规定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和收入等灵活就业情况的,将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如果再次实现灵活就业,且灵活就业时间满3个月,还可以按上述规定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附: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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